東莞市達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受東莞市濱海灣灣區(qū)一號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租人”)的委托,就灣區(qū)1號二期酒店招租項目(重新招租)進行競價招租,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進行響應報價。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灣區(qū)1號二期酒店招租項目(重新招租)
2.項目編號:dgds2020-237
3.租金底價:22元/㎡/月,注:響應報價低于租金底價視為無效響應。
4.項目內容及需求:
項目內容 |
租賃期限 |
租金底價 |
灣區(qū)1號二期酒店招租項目(重新招租) |
2021年—2039年12月21日(免租期限為18個月) |
22元/㎡/月 |
二、供應商資格
1、在參與本項目前五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
三、供應商報價程序
1.報價程序
(1)申請登記。供應商自2020年12月09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時間)到東莞市東城中路8號達鑫創(chuàng)富中心817現(xiàn)場申請登記,不辦理申請登記手續(xù)的,不得參加報價。供應商申請登記時須攜帶下列資料: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者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或者民辦非企業(yè)登記證書、或者其他組織核準執(zhí)業(yè)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文件售價:每套人民幣300元,僅接受現(xiàn)金,售后不退。
(2)遞交響應文件。供應商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址遞交響應文件。
(3)確定報價結果。按照最高報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
(4)發(fā)布成交公示。招租人在確定成交供應商后發(fā)布成交公示(公示期3天)。
(5)領取成交通知書。成交公示期結束后,成交供應商應到代理機構處領取成交通知書。
(6)簽訂合同。自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合同。
2.時間及地點
(1)提交響應文件開始時間:2020年12月23日 09:00(北京時間)
(2)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2020年12月23日 09:30(北京時間)
(3)提交響應文件地址:東莞市東城中路8號達鑫創(chuàng)富中心817
四、報價文件及制作要求
1.競價文件由邀請函、項目概況、招租需求明細、合同文本和響應文件格式五部分組成。
2.招租需求明細主要包含本項目的具體需求、租賃期限等要求。
3.響應文件制作要求:
1)響應文件密封包封為1包(內含響應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2)響應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書寫,響應文件格式要求簽字或蓋章的地方應由法定代表人或經(jīng)其正式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響應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響應文件復印件,每套響應文件應當標明“正本”、“副本”的字樣。響應文件若正本與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響應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騎縫均須加蓋供應商公章。
3)響應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刪,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權代表在旁邊簽字或蓋章才有效。
4)供應商應按競價文件要求制作響應文件,密封遞交;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可對已報價格進行修改或撤銷。
5)供應商必須對響應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并接受代理機構、招租人對其中任何資料進行核實的要求。
6)傳真或電傳的響應文件將拒絕接收。
五、交易保證金
本項目收取交易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500,000.00元。
(一)交易保證金金額及繳納方式和時間
供應商須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一天以銀行轉賬方式向代理機構繳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50萬元(以到賬時間為準),且繳納人與供應商名稱必須一致。
接收交易保證金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東莞市達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9550880206774700165
開戶銀行名稱:廣發(fā)銀行東莞東翔支行
聯(lián)系人:張小姐,電話:0769-22113226(供應商在轉賬時需寫明項目編號,否則將影響交易保證金的退款進度)
(二)交易保證金的處理方式
1、未成交供應商的交易保證金在成交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代理機構按規(guī)定將交易保證金無息原路返還;成交供應商的交易保證金在簽訂租賃合同且向代理機構付清代理服務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2、若非招租人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意一種情況,招租人及代理機構有權全部扣除該供應商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1)提供虛假、失實資料造成招租人和代理機構損失的;
(2)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信息、惡意串通等手段,壓低租賃價格或有礙公平交易,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惡意串通壓低(哄抬)價格或與招租人私自達成交易的;
(3)對招租人、代理機構或其他相關人員施加影響,擾亂交易活動正常秩序,影響交易活動公正性的;
(4)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承租的;
(5)未按約定簽訂交易文件、支付代理服務費或租金價款等費用的;
(6)公告中約定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其他情形;
(7)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招租人、代理機構造成損失的。
六、成交原則
采用最高報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響應文件滿足競價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報價最高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當報價最高的供應商多于一家時,由報價最高的供應商進行再次報價,直到報價最高的供應商只有一家為止。
當滿足競價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的供應商只有一家時,經(jīng)招租人對成交結果確認后,該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當沒有響應文件滿足競價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本項目將重新招租。
七、有效性審查
由審查小組(由一名招租人代表及兩位相關專業(yè)專家組成)對供應商響應文件進行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不合格,認定其報價無效:
1.不符合供應商資格;
2.未按照競價文件的規(guī)定繳納交易保證金;
3.響應文件未按照報價文件要求制作(蓋章、密封、提交份數(shù)等);
4.對招租需求、合同文本有負偏離;
5.報價低于租金底價;
6.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
八、響應文件的澄清。
審查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審查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響應文件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
九、租賃保證金
1、租賃保證金金額為:首月租金的三倍。
2、成交供應商須在租賃合同簽訂前向招租人提交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須采用銀行轉賬形式提交。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經(jīng)招租人驗收確認物業(yè)無毀損且供應商未違約的情形下將租賃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
3、接收租賃保證金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東莞市濱海灣灣區(qū)一號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2010067309100069792
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長安金沙支行
十、合同履約
1.成交供應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項目,不得將成交項目轉讓(轉包)給他人;
2.成交供應商與招租人簽訂的合同必須遵守本競價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簽定的合同實質性內容不得違背競價文件確定的事項。
十一、其他
1、本競價文件解釋權屬代理機構。
2、成交供應商須一次性向代理機構交納代理服務費。代理服務費用為人民幣叁萬元。
十二、本次招租項目有關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詢:
單位名稱:東莞市達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東莞市東城中路8號達鑫創(chuàng)富中心817
聯(lián)系人:張小姐 聯(lián)系電話:0769-22113229
招標人:東莞市濱海灣灣區(qū)一號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東莞市達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監(jiān)督單位:東莞市濱海灣新區(qū)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9日